各地筑牢基层医疗防线 保障农村就医用药需求******
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新闻联播):随着春运来临,各地采取措施引导返乡群众做好健康防护,加大医疗资源下沉和药品储备。
连日来,重庆忠县农村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返乡群众进行健康监测,加大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药品储备和设备投入,县级医院抽调近200名医疗专家到各乡镇卫生院坐诊,全力保障农村居民医疗需求。
河南周口市川汇区建立县、乡、村联动机制,分级分类诊治患者。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负责收治轻症患者,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整合医疗资源,对呼吸机、监护仪等救治设备以及医务人员统一调配,重点保障重型、危重型患者及时得到救治。65岁的村民邹素英高烧多日,引发胸闷,家属拨打120急救电话后,市人民医院的急救车迅速赶到现场。患者一上急救车就开始进行吸氧、建立静脉通道等院前急救。
急症、危重症患者能够转得上来,药品等医疗物资还要沉得下去。湖南郴州开放基层医疗机构采购权限,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到的亟需短缺药品,可申请应急挂网采购。安排专项资金800万元采购基本药物,为农村养老机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免费发放退烧、止咳、抗病毒等防疫药品。
贵州全力保障群众就医用药,抓好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在遵义市绥阳县,由县中医医院旺草分院成立的专班走进偏远村寨,为老年人提供疫苗接种、免费送药和义诊服务。为了方便发热、感冒患者得到及时治疗,铜仁市思南县以村卫生室为基础,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目前已实现496个行政村全覆盖。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