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来的考古实践和出土文物,如何丰富中华民族的历史维度,令中华文明“西来说”不攻自破?西南民族大学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四川省考古学会常务理事王建华近日接受中新社“东西问”独家专访,对此进行解读。
视频:【东西问】百年考古学如何让中华文明“西来说”不攻自破?来源:中国新闻网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中华”一词最早见于何时?“中华民族”到“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的形成经历了什么变迁?
王建华:据考证,“中华”一词始见于西晋末,是中原士人为把中原的政治与文化同其他地区相区分而产生的自我称谓。
“中华”不仅表示一定的地域,更表示一定的文化和具有这种文化的人。伴随新思潮的传入,现代民族意识的萌发,“中华民族”一词脱颖而出。
1902年,梁启超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中,首次提出“中华民族”这一概念。1905年,在《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一文中,梁启超比较正式地使用了“中华民族”的概念。此处的“中华民族”虽以汉族为主体,但多民族融合的观念已开始形成。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日本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成为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正值中华民族危亡之际,顾颉刚发表《中华民族是一个》一文,指出“中华民族”的称呼虽出现于近代,但作为一个实体,至少存在了两千多年。
1988年,费孝通正式提出了“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从考古学、历史学、民族学的角度指出“汉族的形成是中华民族形成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在多元一体的格局中产生了一个凝聚的核心”,在汉族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其他民族不断地为汉族输入新鲜血液,汉族同样也充实了其他民族。
纵观从“中华民族”到“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形成,梁启超、顾颉刚和费孝通均从民族历史的角度进行了阐述,中国历史上数千年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形成了今天的中华民族,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提出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深圳锦绣中华景区举办的“民族嘉年华”节庆系列活动。陈文 摄中新社记者:考古学文化作为物质遗存共同体是如何产生的?历史长河中,考古学文化和民族共同体建立了什么样的联系?为什么1962年夏鼐在《新中国的考古学》一文中首次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
王建华:19世纪后期,文化这一概念被引入考古学用以总结分析考古出土的遗存。1925年,考古学家维尔·戈登·柴尔德给考古学文化提出了较为精准的定义,用一种时空镶嵌分布的考古学文化模式来阐释一个区域中的史前文化的关系和演变。
有学者认为考古学文化既是一种概念又是一种理论,从概念的角度反映的是人群共同体与物质文化共同体之间的对应关系,符合遗存的群聚性和社会性法则,从理论的角度通过对遗存的分类和聚类研究实现了对遗存背后人群或族群的区分。
考古学是“俯瞰大地,仰望星空”的学科。人们获取的实物资料,是由人创造的物化形式,所以它和“人的共同体”直接相关。民族共同体的文化既表现在物质层面也表现在精神层面。从理论上讲,考古学文化作为物质遗存共同体,是古代群体在物质文化遗存上的表现,在某种层面上可以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立一种联系。在对某一考古学文化认识足够清晰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将其与史书中记载的古族相对应。
观众在故宫博物院观看展览。盛佳鹏 摄由于历史文献对于汉族以外的古代民族的记载稀少且不成体系,加之历朝历代的各种理解和传说的杂糅,若简单将考古学文化与历史上的族群进行对应,风险是巨大的。但至少可以在某种层面上,将考古学文化中的某一处或某几处考古遗存与文献中的族属之间建立起一种联系。
有学者认为考古学文化可以用古代的族名进行命名,如考古学上的夏文化“是夏时期夏族创造和使用的文化”,学术界普遍认为以二里头遗址为代表的二里头文化就是夏族在一定时期内的遗存。
1962年,夏鼐在《新中国的考古学》一文中论及考古研究在解决民族族源和民族史问题时就曾提到“各兄弟民族的祖先在悠久的历史过程中,与汉族的祖先建立起日益紧密的联系,今日大家一起构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从当前可见文献来看,是考古学的研究成果最早使用“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术语,用以论述古代中国不同群体的紧密历史联系及新中国确立的民族共同体结构。这表示当时学者们就已意识到从考古材料可以观察到汉族从史前到历史时期的一个形成过程,只是“具体情况,还需进一步研究”。
观众在山西博物院参观中国少数民族文化特展。韦亮 摄《新中国的考古学》一文中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提法是基于新中国成立后逐渐积累的考古学资料。新中国成立后的十几年间就发现了3000余处新石器时代遗址,经过发掘的有100余处。这些遗址分布于不同地域,代表了不同的文化面貌,体现了不同人群之间的交流与融合。
进入历史时期,文献记载与考古学资料的整合研究拓展了民族史研究的空间。无论是史前资料的大量发现,还是历史时期研究空间的拓展、学术研究的深化,都促使考古学者思考考古资料与族群之间的内在联系。
观众在河南洛阳二里头夏都遗址博物馆数字馆参观。黄政伟 摄中新社记者:百年来的考古实践和出土文物,如何丰富中华民族的历史维度,令中华文明“西来说”不攻自破?
王建华:历史长河中,许多古老的民族出现在史书的记载中,各民族在不断地分化与融合过程中延续下来,融入到今天中国56个民族之中,大家一起构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就中国当代的民族来看,有自己的民族文字和历史记载的很少。倘若单纯依靠历史文献来构建民族史,那么很多民族尤其是已消失的古代民族将无史可考。
作为人文科学和历史科学的重要领域和组成部分,考古学是根据古代人类通过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以研究人类古代社会历史的一门科学。中华民族的历史是全体民族共同创造的,而有文字的古史记载不超过四千年,剩下的历史都需要考古学的发现与研究。
在对没有文字的人类社会历史的研究中,考古资料起着主要作用。同时,考古学让各民族在历史上留下的物质文化都成为可以被观察分析和描述的对象。只要有人类活动的地方,就会留下实物遗存,考古学可以通过这些遗存去研究当时的社会和历史,因此极大地扩展了历史空间,尤其是民族史的研究空间,即考古学丰富了中华民族的历史维度。
游客参观秦兵马俑一号坑。张远 摄“仰韶文化西来说”是中国考古学诞生之初瑞典学者安特生在《中华远古之文化》一文中提出的。当时提出这个观点有特定的历史原因——当时中国的考古学资料有限。随着资料的不断丰富,发现中国不同地域文化是独立起源发展演化的,有自己的文化体系,尤其是史前时代,中华文明“西来说”也就不攻自破了。
考古学对构建古史尤其是史前史的贡献是其他学科无法取代的。经过百年来的考古实践和丰富的出土文物,已证实中华民族的文明有着悠久的渊源,从史前到历史时期有着清晰的独立起源发展脉络。(完)
受访者简介:
西南民族大学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教授王建华。张浪 摄王建华,西南民族大学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四川省考古学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领域是新石器时代考古,通过对黄河流域史前人口的系统研究,揭示史前人口规模、人口自然结构等变化规律,认为史前人口变化、社会组织的复杂化是中国文明起源和史前社会复杂化的一个重要动因。
国是说法|掌掴幼儿的家长被刑拘,孩子打架到底该怎么办?****** 文/赵斌 近日,两名男童在幼儿园抢玩具时,一名儿童头皮被对方戳破。受伤男童家长鲁某某到对方家中讨说法期间掌掴对方男童,并于冲突中将对方男童祖父推倒致其腿部骨折。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检察机关已介入案件。如检察机关确认相关行为事实构成犯罪,鲁某某有进入批准逮捕程序的可能。 原本仅是两个小孩子之间的摩擦,不料却演变为一场刑事案件。不少网友在两方家长里选择“站边”并展开讨论,一度将此事送上热搜。 更多理性的网友在思考、讨论:遇到此类问题应该怎么办? 中新社国是直通车为此采访中外专业人士,寻求建议。同时,也了解国外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有哪些经验值得借鉴? 事出有因,刑拘重了? 鲁某某用不到一天时间,从本应对方前来道歉甚至赔偿的占理一方,变成面临刑事处罚风险的“犯罪嫌疑人”。 “处理方式过激,打孩子、动老人不可原谅。”很多网友表达出此类观点; “打得轻,自己孩子不教育就会有人替你教育,如果自己孩子被打会不惜一切代价打回去,人之常情。”这种观点也并不罕见。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通过网上公开视频可以反映出,年轻男子掌击儿童左侧面部致儿童倒地,如果该儿童经过伤情鉴定确认为轻伤或以上,该男子将有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风险。按故意伤害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明表示,如果是伤情较轻,未达到轻伤程度,则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给予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且,“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视频中男子既殴打了孩子,又伤害了老人,原则可以根据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有网友认为,老人受伤是因为拿椅子要砸鲁某某,推倒老人是正当防卫,应该免责,最起码不应该受到刑事处罚。 张明对这个观点持不同意见。因为老人在搬起椅子后年轻男子可以通过中间间隔、劝架的人避开老人椅子可能带来的伤害;同时,老人的力量和速度都有限,而致害人正处壮年,双方力量对比悬殊,视觉上该男子完全有能力正面迎接而防止老人伤害到自己,并且大门敞开,也应该有机会夺门而出以达到避免伤害效果。 张明说,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致害人冲上前用大力把椅子和老人一同推倒应该超出了必要的防卫限度,其举动明显具有攻击的意图,因此更倾向认为构成故意伤害。从目前报道的结果看,造成老人腓骨骨折,一般大概率会被确认为轻伤,这将给该青年男子带来极大的刑事法律风险。即便是老人对其动手在先,也仅仅是在赔偿和责任认定时有适当分担,不足以免除其刑事处罚。 孩子被打,应该打回去? 加拿大专业从事少年儿童教育工作的华人学者彭伊博(Echo)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她接触到的当地家长相比国内家长更注重孩子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注意训练孩子体格甚至搏击、格斗技能,只要自己的孩子不吃亏,并且通过了解确认错不在己方,他们就不会放在心上。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内蒙古乌兰浩特市青年社工服务中心主任李剑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幼儿园阶段儿童之间冲突并不完全是坏事,尤其是男孩子。在一定条件保障下,尽量采取密切关注、不要干预的态度。” 李剑认为,幼儿园阶段儿童认知并未充分建立,更多地让孩子自己面对冲突并相对独立处理,这对孩子思维方式培养和大脑发育有益无害。前提是家长等监护人要密切关注,发现事情超出限度等问题及时介入。但这绝不是鼓励孩子“打回去”,因为孩子总有独立面对社会的时候,也总有打不过的时候,这种观念一旦在孩子心理上被固定,会给孩子的人生带来难以预估的风险。 彭伊博认为,如有介入孩子打架等冲突必要,一定是先倾听孩子的陈述与意见,如果孩子受了委屈先表示理解和安慰;如果孩子侵犯了别人,也别着急责备批评,以孩子描述为主尽量多方面了解事情原貌,再确定处理方案。 李剑说,引导孩子思考除了动手还有没有其他处理方式,逐渐培养孩子发散性思维习惯,不要直接给解决方案,因为这将限制孩子的思维模式建立,不能要求孩子给出的方案完美,方向正确即可。如果发现孩子明显有错误思想或举动,大都是源于父母等共同生活人的影响,孩子是家长的一面镜子。如果不能和孩子有效沟通,那更是家长在日常影响、带动、示范等教育过程中出了问题。 同时李剑指出,小学阶段12岁左右儿童尤其是男童如果暴躁易怒好动手,往往与即将进入青春期雄性激素分泌旺盛有关,不能简单压制,可通过和其兴趣匹配的体育运动项目来纾解他需要宣泄的体能和情绪。如果学习武术散打等对抗性项目,具有一定水准的老师、教练一定会注重武德培养,这对孩子身心发展有非常积极的作用。而初中阶段的孩子发现有暴力倾向等问题,还要关注其接触的人和事,是否是正能量。密切关注、尽少干预、重在影响和带动。 遇到“熊孩子”+不懂事家长组合怎么办? 孩子间冲突中,受伤一方家长很心疼,但不懂事家长和“熊孩子”往往同时出现,遇到了该怎么办? 彭伊博说,加拿大幼儿教育机构如果遇到学生冲突受伤情况会非常积极主动地处理并承担责任,如无绝对必要不会让受伤害一方知晓施害一方儿童信息。家长如果对教育机构处理不满,大都会找校长、找主管部门、找律师、找警察,不会善罢甘休,甚至选择转学。 据知情人向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透露,涉事幼儿园疑似是双方居住小区配套的幼儿园。国是君拨通了该幼儿园电话后,有人称“具体不清楚,要了解情况去派出所”后,便直接挂断了电话。 目前从公开报道中也尚未找寻到幼儿园关于此事的相关处理方案、所做工作甚至是态度。在网民聚焦涉事双方时,幼儿园的责任与态度也不应被遗忘。 张明建议,如果孩子在学校受到欺负、霸凌或者其他伤害,第一时间应该首先和学校等孩子就读的机构沟通,因为未成年人在入校时监护责任已经发生转移,校方和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对孩子的人身安全负责。如果直接与对方家长沟通理论,则极有可能产生正面冲突,从而由主动变为被动,把有理的事办成了没理。 如果孩子多次被欺负但并未造成轻伤等严重后果,并且学校老师等沟通无效,可以注意保留证据并争取学校老师或其他孩子作证,之后向教育主管举报其遭受校园霸凌,也可以同时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检察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训诫、矫正或者向其家长作出强制家庭教育令等措施。同时,受害学生家长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