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长沙新年音乐会《岳麓书院》大型交响组曲音乐会10日晚在长沙举行。 杨华峰 摄
中新网长沙1月11日电 (刘曼)2023年长沙新年音乐会《岳麓书院》大型交响组曲音乐会,10日晚在长沙音乐厅举行。
《岳麓书院》大型交响组曲以“实事求是”四字核心意象为主旋律贯穿始终,分为“千秋文脉”“一院弦歌”“百年风华”“十年丰碑”“时代之光”五大乐章,由湘籍音乐家廖勇作曲。全曲时长60分钟左右。
音乐会由著名指挥家余隆执棒,中国爱乐乐团、长沙交响乐团联袂演奏,王传越、么红等歌唱家倾情演绎。 杨华峰 摄
与其他交响乐作品不同的是,《岳麓书院》大型交响组曲是先有文学脚本,再根据剧本来创作的,在音乐的流动中呈现千年学府“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策源地的历史文化之源与红色革命实践足迹;在高潮的推进中,展现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全面建设、新时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激昂征程。
“每个乐章都有具体事件和人物,音乐根据脚本提供的文学内容来构思主题、结构、情绪。”廖勇介绍,如“千秋文脉”通过木管与弦乐的交织、竖琴与长笛的对话,表现岳麓书院七毁七建,而始终弦歌吟咏不绝于世,千秋文脉绵延不衰;“一院弦歌”则聚焦南宋年间朱熹、张栻会讲于书院盛况空前的高光时刻,揭示经世致用、实事求是的中华传统文化根髓。
《岳麓书院》大型交响组曲中,还带有浓郁的“湖湘口音”。如第三乐章“百年风华”,围绕家喻户晓的湖南民歌《浏阳河》进行多次变奏;第一乐章“千秋文脉”,运用了具有浓郁湖南色彩的“湘羽”调式等。
在舞台的岳麓书院造景中,音乐与荧幕播放的视频场景相配合,交响浑厚融合湖湘底蕴。 杨华峰 摄
音乐会由著名指挥家余隆执棒,中国爱乐乐团、长沙交响乐团联袂演奏,王传越、么红等歌唱家与湖南师范大学天籁合唱团、长沙交响乐团歌剧中心合唱团共同演绎。在舞台的岳麓书院造景中,音乐与荧幕播放的视频场景相配合,交响浑厚融合湖湘底蕴,为观众呈现一场大气磅礴又不乏细微生动的艺术盛宴。
“这个乐曲十分生动有活力,我非常喜欢。现场这种呈现方式,能让没去过岳麓书院的人也感受到它的魅力。”来自俄罗斯的留学生Polly说。
据悉,大型交响组曲《岳麓书院》由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创作,是湖南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点文艺项目。本次首演后,《岳麓书院》将作为长沙交响乐团保留节目长期演出,同时也将作为中国爱乐乐团的中国文化代表节目进行国际巡演。(刘曼)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