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将至 税务添力年味更浓******
赶年集、备年货……随着农历兔年春节将至,各地的大街小巷浓浓的“年味”扑面而来,“年经济”呈现出购销两旺的火热景象。近期,广西各地税务部门组织税务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商场、超市,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大礼包”,用心用情营造温暖年味,为春节消费注入强劲动力。
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凭祥物流园,当地商户正有条不紊地清点和分捡从越南、泰国等地进口的榴莲、山竹、火龙果、龙眼等热带水果,根据订单需求将水果年货发往全国各地。为帮助当地进口水果商家全力备战“年货节”,凭祥市税务部门组织业务骨干走进物流园开展送政上门和问需服务,为商户讲解可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并开设退税绿色通道,加快出口退(免)税办理时限,确保商户有充足资金投入春节期间进出口贸易。
春节将至,广西崇左各地商家正在加紧生产,储备足量年货,热带水果、腊肉、山货等当地土特年货产品正源源不断供向市场。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主动服务,走访了解商户备货、销售情况和涉税需求,解答涉税费疑难问题,提醒商家提前申请足量发票,并送上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助力商家备战“年货节”,让广大群众过暖心年。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江南区税务局税务干部走进辖区超市,向超市管理人员一对一讲解2023年新出台的税费政策,发放税收政策宣传资料,解答涉税问题,让纳税人及时了解、享受最新惠企利民政策。
春节临近,特色年货走俏市场。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西乡塘区税务局青年理论小组走进辖区商场年货专区宣传最新税收优惠政策,针对涉税问题为纳税人排忧解难,定制“税惠年货”大礼包,为纳税人送服务、送政策、送祝福,共迎新年。(田磊 张晓雅 吕红玲 何剑眯)
《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本报讯 《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简称《条例》)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福建红色文化遗存在保护原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福建是革命老区,也是红色资源大省,但一些地方和单位对红色资源保护还存在责任不明确、认定标准不一、维护修缮滞后、教育功能不足等问题。因此,通过立法明确保护责任、强化保障措施、促进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和红色文化传承十分必要。
在红色资源调查认定方面,《条例》明确设区的市范围内的红色文化遗存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红色文化遗存管理部门认定和公布,同时细化了公示制度,对实践中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
在红色资源保护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尚未登记公布为文物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异地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迁移异地保护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条例》还规定了在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其中明确禁止开展与遗存环境氛围不相协调的经营或者娱乐活动。
在红色资源传承利用方面,《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红色主题教育纳入教学课程,利用红色文化遗存开展现场教学、主题教育等教学活动。 (文旅)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