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专题片《永远吹冲锋号》第一集《第二个答案》******
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最鲜明的政治品格,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坚如磐石的意志正风肃纪反腐,党极大增强了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巩固长期执政地位,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党的二十大再次警示全党,“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将长期存在;要求全党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这体现了我们党对严峻复杂考验的清醒认识,要求我们党必须始终保持勇于自我革命的政治品格和顽强意志,补钙壮骨、排毒杀菌、壮士断腕、去腐生肌,不断清除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永葆先进性纯洁性。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案
傅政华,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曾任北京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司法部党组副书记、部长等职务,2021年10月被立案审查调查,2022年3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指出,傅政华完全背弃理想信念,彻底丧失党性原则,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行极为卑劣,为达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
理想信念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傅政华从年轻时入党就没有真正树立起理想信念,而是信奉只讲个人前途、热衷投机钻营的极端个人主义。因此,从参加工作开始,他就极尽钻营之能事,处心积虑寻找一切机会搞政治攀附。
2008年,傅政华在北京市公安局任职期间,结识了时任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的孙力军。傅政华感到孙力军年纪轻轻就身居要职,正是他急于结交的上层关系;而孙力军刚到北京,羽翼未丰,也正想物色“小圈子”成员,两人一拍即合,傅政华由此成了孙力军政治团伙的重要成员。
当时北京市公安局负责不少重要专案,孙力军并非专案组成员,却频繁来参加会议甚至“作指示”,傅政华每次都亲自下楼迎接,对孙力军的“指示”表示坚决落实,还根据孙力军意见签批重要事项,甚至将上报材料先交由孙力军修改审定。
2010年至2017年,经孙力军积极运作,傅政华先后提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等重要职务。随着职务越来越高,傅政华政治野心更加膨胀,妄图攫取更大的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在畸形的权欲驱使下,他甚至醉心于旁门左道,迷信政治骗子。
石晓春是北京市公安局退休干部,和傅政华相识几十年,他很早就看准了傅政华是个官迷,也生出了利用他的念头。2018年,他向傅政华吹嘘自己有特殊门路,能帮他“搭天线”谋升迁,傅政华立即热情贴靠,主动称兄道弟。石晓春的套路,其实就是一边用谎言吊住傅政华的胃口,一边利用他的职权为自己和关系人办事、站台,从中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让傅政华上当的政治骗子,还不止石晓春一个,另一个名叫李全的政治骗子编造的谎言更加荒谬,居然成功地蒙骗了傅政华长达20年。
多年来,傅政华从李全那里得到的只有欺骗,李全却从傅政华那里骗到了很多东西,包括推动有关土地开发项目、协调解决经济纠纷诉讼、帮助李全亲属到银行工作等事项,谋取了大量利益。
傅政华之所以痴迷于职级权力,正是因为他心里想的不是用权为公,而是以权谋私。从2005年至2021年,傅政华利用职权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其中尤为恶劣的是多次滥用执法权、司法权,既影响政法队伍风气,也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经查,多年来傅政华收受财物达1.17亿元,其中超过80%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他在北京市收受老板的一套别墅,就价值上千万。他的多名亲属也都借助他的权力牟利。
傅政华还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占用多套住房、办公用房,在北京市中心长期违规占用一套700多平方米的四合院。在工作点和下属单位宾馆占用六套住房,面积高达1300平方米。
傅政华把公权力当作罗织人脉网、谋求仕途进步的筹码,一心想往高处走,从追求“官位”开始,他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彻底扭曲,完全背弃理想信念,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将本应服务于人民的权力作为谋取政治资本与经济利益的“垫脚石”,对纪法毫无敬畏,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擅权专断,恣意妄为,造成严重恶劣的政治后果。
如此权迷心窍,肆意妄为,最终的结局,只能是受到纪律和法律的严肃惩处。2022年9月22日,傅政华因犯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新起案
张新起,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曾任潍坊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2019年11月退休,2021年2月被立案审查调查。他的违纪违法问题之一,是收受不法企业“明天系”的巨额贿赂。
从内蒙古起家的“明天系”,在十多年里极速扩张成体量庞大的“金融巨鳄”,之所以它能如此迅猛地野蛮生长,“秘诀”正是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张新起就是其中之一。
张新起收受贿赂从不自己经手,他很早就有意识地将一个叫焦伟的商人,培养成了自己的“白手套”。
上世纪90年代,刚创业的焦伟偶然结识了张新起,就鞍前马后殷勤服务,而张新起也正想物色这样一个人为己所用,逐渐形成了深度捆绑关系。几十年里,张新起为焦伟找项目、行方便,一路扶持他发展壮大;焦伟既是张新起随时可以取钱的“钱袋子”,又是替他操作其它权钱交易的“白手套”。“明天系”对张新起的利益输送就是通过焦伟来完成的。
为了回报张新起,“明天系”将自己控股的潍坊大酒店交给焦伟经营管理,还和焦伟“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张新起更以焦伟流动资金困难为由,直接向“明天系”索要了四千万元,美其名曰“借”。
从近年来查处的不少腐败案件来看,一些资本集团无序扩张、搞不正当竞争的背后,往往有官员用权力为资本大开绿灯。必须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坚决治理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问题。如今“明天系”已然坍塌,相关单位和人员受到了法律制裁,曾经违纪违法为“明天系”提供帮助的领导干部,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位于烟台马山寨景区的这片海边别墅,是张新起的又一宗大手笔交易。张新起早年在烟台任规划局局长时,就产生了在这里弄套别墅的念头,为此多年苦心布局。当他有了更大权力后,2008年安排外甥女婿李健出面成立公司,投资开发马山寨海景酒店别墅项目,自己藏身幕后实际操盘。
商业开发只是幌子,根本目的是借机把受贿所得“洗白”落袋。整个项目只盖了9套别墅,7套分给出资的老板们“冲抵投资”,张新起没拿一分钱,就凭空得到了两套海景别墅。
张新起不仅自己追求奢华的生活,甚至还想为下一代乃至下下一代预留充裕的财富。孙子孙女才几岁大,他就在青岛买了两套高档别墅,给他们一人一套。抱有这种欲念,欲望黑洞自然怎么也填不满。主政潍坊的十年,是张新起疯狂谋私的十年,在农产品贸易、供热、供水、港口等多个重大项目里,他都和私营企业主做了交易,攫取了财富。让人深思的是,张新起的父辈其实和潍坊颇有渊源,他父亲是参加过解放战争的老一辈共产党人,潍坊正是他第一次上战场的地方。张新起的父亲很早就去世了,身为团级干部,他一生艰苦朴素,从未用权力为子女提供过任何方便,对子女的教育都是要自食其力、清白做人。而张新起却走向了和父亲截然相反的方向。
张新起被带走的地点,恰好是在给孙子孙女准备的别墅里。靠权力泽被子孙的幻梦,到了梦醒时分。
2022年7月,张新起案一审开庭审理,检察院起诉指控,张新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5亿余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庭将择期宣判。
湖南省娄底市政治生态系列案件
龚武生,2011年12月至2016年3月任娄底市委书记;2016年3月,李荐国由娄底市长接任娄底市委书记。2020年5月和6月,他们先后被湖南省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他们相继主政娄底的8年,给这座城市的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健康连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医院本是守护人民健康、治病救人的重要场所,但娄底市中心医院却见证了这两任市委书记是如何“接力”从医院捞取好处的。2013年,龚武生向时任院长肖扬打招呼,帮助和自己关系密切的老板陈军江拿到了药品配送业务,背后收受了陈军江300万元贿赂。
2016年,李荐国接任龚武生,中心医院很快又迎来了新任市委书记介绍的新关系户。一个做医药销售的老板曹峰认识李荐国的弟弟李建芸,向他们提出“长期合作方案”,只要能帮他的业务进入中心医院,就每年分给李家兄弟巨额利润。李荐国欣然应允,亲自组局约时任院长肖扬和李建芸、曹峰一起吃饭,请肖扬多多关照曹峰。
到李荐国案发时,李建芸已经从曹峰那里拿到了1020万元。个人钱袋子鼓起来了,受损的却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李荐国不仅从老板那里收钱,还自己当老板挣钱。早在2006年,他就违反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开办了一家物业管理公司,之后又陆续开办了酒业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入股小额贷款公司。这些公司表面上都是一个叫曹景华的人在经营管理,实际上他只是从幕后老板李荐国那里拿工资和分红。
身为市委书记,李荐国却满脑子装的是生意经,娄底的重大工程也被他拿来“待价而沽”。他频频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在智慧娄底建设、娄底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中心城区道路改造工程、娄底市强制戒毒所就地新建、新化县职业中专扩建等多个项目中,他都向相关领导干部打招呼,遇到他认为“不懂事”的干部,就施加压力、排挤打压。“一把手”这种做派,自然严重破坏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极大地打击了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精神,严重污染当地政治生态。
龚武生和李荐国也一样,用“一把手”的权力强行干预重点工程项目。2013年,沪昆高铁娄底南站枢纽一体化项目公开招投标,龚武生向主管项目的万宝新区主要领导打招呼,希望能让关系人陈爱民的公司中标。
万宝新区领导感到这个项目责任重大,并未按照龚武生的意图去干预招投标。
然而,龚武生并不肯就此罢休,换了种方式继续施加压力。按程序,和中标公司签订合同、启动建设要报经市委书记签批,龚武生却将文件一压两个月就是不批。
龚武生这边拖延不批,陈爱民则派人找中标单位“谈判”,实际就是要挟对方,只有让自己的公司参与,工程才能启动。
中标单位迫于无奈,最终同意让陈爱民的公司占股40%,双方一达成协议,龚武生很快就签批了。在重大项目中,以这样的行径胁迫中标单位给关系人分一杯羹,释放出的是极其恶劣的导向,严重破坏当地营商环境。因此,当龚武生和李荐国双双落马,当地许多干部群众拍手称快。
全面从严治党开辟了自我革命的新境界。我们党以自我净化革除自身毒瘤、以自我完善提升整体形象、以自我革新培育创造活力、以自我提高增强担当本领,实现了党的长期执政能力的整体性提升。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不少深层次矛盾躲不开、绕不过,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不少顽固性、多发性问题。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准备经受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
初心如磐,使命在肩。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以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团结带领中国人民,正信心百倍推进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