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在中国旅客入境问题上作秀,这是政治病毒******
最近,国际上对中国疫情防控政策的优化调整有一些议论,部分国家“担心中国境内出现新的变异株”,对来自中国的旅客采取了新的入境限制。世卫组织1月4日发布消息称,当前中国主要流行毒株同其他国家提交的中国感染旅客病毒基因序列一致,确认没有发现新变种或显著突变,这也与此前多国科学家的判断相一致。针对中国采取特别入境限制,不仅没有科学依据,也违背防疫初衷。
中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外界对此产生关切,这很正常。目前,有几个基础性的事实是比较清楚的:一是中国迄今并未发现新的变异株;二是中国一直与世卫组织保持着密切沟通,及时分享有关信息和数据;三是当前中国的疫情形势是可控的,也有信心确保调整转段平稳有序推进。如果说一些国家因为不了解情况而产生了防御性的“应激反应”,相信随着相关事实越来越清晰,这种反应自然会逐渐消退。
但还有一种情况,某些国家从一开始就在作秀,政治因素压倒了科学判断,它们对中国旅客采取的额外防控措施不是基于科学研判,而是基于刻意针对中国的偏见和政治盘算。现在渲染中国优化调整防控政策对外界造成风险的人,和之前狠批中国“动态清零”的,其实大多是同一群人,他们就是来找中国茬或者让中国出糗。他们扮演的角色是国际抗疫合作的搅局者,是一锅粥里的那几粒老鼠屎。世界疫情之所以迟迟没有受到遏制,这些搅局者“罪不可没”。
比如,华盛顿方面似乎很鼓励其他国家跟进限制中国旅客,它宣称这是“采取审慎的健康措施来保护公民”,然而为何在德尔塔等致病力更强的毒株在美国国内大流行时,世界没有看到华盛顿“保护公民”的“审慎措施”?就在当下,美国国内流行的XBB变异株正在快速传播并向世界蔓延,为何华盛顿对此没有防止“新变异株”的“审慎措施”?
需要指出的是,相关限制措施在包括美国在内的国家引起了许多批评,它们被认为既不科学,同时也没有效果。美国《国会山报》的一篇文章指出,数十万感染者已经在美国各地的社区自由流动,每天从中国增加几百名感染者几乎不会提升健康风险。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也发表声明,批评一些国家对来自中国的旅客实施检测等防疫措施,是起不了作用的“条件反射反应”,指出各国政府必须基于科学事实而不是政治来做决定。
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中国的贡献和担当有目共睹。一方面,在全球疫情最危急的时候,中国的生产支撑了整个世界,保证了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没有中断。另一方面,中国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的生命健康。现在,中国因时因势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政策,为中外人员安全健康有序往来创造了更好条件,也为全球经济发展带来了更多利好。在此背景下,在中国旅客入境问题上作秀,这种政治操弄既无视科学事实,也与全世界走出大流行阴影的期待相违背。
我们相信,违背科学事实的政治操弄终究不可持续。在“后疫情时代”,新冠病毒要防,“政治病毒”更要防。“政治病毒”造成真理扭曲,也破坏国际合作,既是新冠病毒的帮凶,也是团结抗疫的敌人。未来当我们回看这段历史的时候,那些一心只想利用疫情打击中国、政治甩锅的国家,是要负历史责任的。
坚定不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作者:孙录宝(山东省创新管理研究院)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社会组织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大力推进社会组织的高质量发展,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全面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要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尤其是要加强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一方面,探索党组织负责人参与决策制度机制,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促使社会组织党建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另一方面,加强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找到党建工作与行业协会、学会、商会、新社会组织等发展之间的结合点、生长点与发展点。同时,探索应用智慧党建学习工作平台,开创党建工作新模式,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必须推动社会组织的规范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有了很大发展,但也还存在规模偏小,发展不够规范等突出问题。要科学监管、分类指导,引导社会组织将发展重心转移到内涵建设、凝练特色和提高质量上来。加强针对性指导,强化政策协同和实施效果评估,对相关政策的落实和改革效果进行密切跟踪、动态监测、定期诊断。实现规范管理与精准扶持并举,明确奖励细则。
必须发挥社会组织的协商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了社会组织协商。社会组织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探索社会组织协商路径,首先要强化顶层制度设计,指导地方社会组织协商工作开展,保障社会组织协商的合法性与规范性。其次,完善体制机制,拓展社会组织协商的参与渠道,借助人大、政协、群团组织等搭建社会组织参与协商的中介平台,在政府决策、审批、政策实施前的各环节以及不同议题领域邀请社会组织代表参与。第三,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提高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升其协商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必须坚持社会组织的公益属性。社会组织与企业的根本区别在于其公益属性,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弥补市场失灵,协助政府做好公益类事务。要坚持扶贫济困、扶老助残、应急救援、志愿服务、心理慰籍、矛盾调处、环境保护、托育扶幼、创业就业、枢纽支持等领域社会组织的公益属性,规范与扶持并举,不断满足人民需要。健全发展社会组织公益诉讼,建立公益诉讼专项基金,激发社会组织参与公益诉讼的积极性。加强各类型社会组织之间,以及社会组织与司法部门、地方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联动,探索开展公益诉讼试点。
必须聚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公益慈善力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在社会捐赠、志愿服务、智力服务、产业帮扶等方面,打造和推出多样化、定制化、专业化、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等服务模式。应深化社会组织参与慈善事业的进程,因地制宜大力培育社区慈善社会组织,加强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协作力度,搭建信息平台,为社会组织参与慈善事业提供多元化支持。
重视社会组织的社会治理效能。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要重视发挥社会组织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参与渠道,明确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参与范围、奖惩办法等,提高社会治理参与效能。要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品牌,完善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制度,构建社会组织信誉评价体系,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实现民众对社会组织由信赖到依赖的转变。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