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五年江西检方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超万人******
中新网南昌1月12日电 (记者 刘占昆 李韵涵)12日下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丁顺生在江西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显示,过去五年江西检方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超万人。
丁顺生表示,江西检察机关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制定22条措施,一体推进惩治犯罪、保护公益、修复生态。
五年来,江西检察机关贯彻长江保护法,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与公安、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专项行动,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0610人。
同时,五年间江西检方深化“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开展“守护鄱阳湖”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办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11731件。
12日下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丁顺生在作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刘占昆 摄丁顺生提到,浮梁县检察院办理民法典实施后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全国第一案。吉安、新余等地检察机关联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生态修复机制,取得良好效果。跟进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江西省人大“环保赣江行”问题线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2件。
据介绍,江西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去五年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3万余人,提起公诉23万余人。
围绕维护农村稳定、保护农业生产、保障农民权益,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制定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促进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严厉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非法占用农用地、侵吞扶贫资金等犯罪,共起诉3484人。
在维护金融安全方面,江西检察机关严厉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起诉4442人。同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起诉暴力伤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等犯罪636人,妥善处理涉疫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完)
付费像“套娃”,看电视为啥成了闹心事儿?****** 文/杨宏伟 你有多久没有打开过电视了?近期,演员李嘉明发视频指责电视收费乱象。同时,李嘉明称自己已经三年没有打开电视了。“花大几千买的电视看不了,打开全要收费、要包月VIP。”一番真切吐槽,激起无数网友呼应。 目前在智能电视上追剧,总共分几步?有网友表示,首先要装宽带、然后装机顶盒,然后阅读冗长的会员须知,开通影视平台的会员。最后发现,要看的资源可能还需单独付费。 坐在沙发上累了,你准备躺在床上用手机接着追。又发现同一平台的电视端、手机端、平板端的权益并不相通,需要各付各的费……加上广告弹窗,幼儿内容单独开通会员,超前点播等一系列圈钱套路,杂乱无序的电视APP经营现状,用户体验真的糟糕透了。 客厅里的广告位 和传统电视不同的是,智能电视可以通过卖电视,卖广告位,卖会员,卖内容来盈利。电视已经成为摆在客厅里的广告位。销量越高的智能电视,广告收入也就越多。同时,智能电视还接纳各大第三方视频平台的入驻,造成了如今智能电视自有平台、内嵌APP、用户安装的第三方视频平台齐聚一堂,“套娃”式收费,“多次收割”的混乱现状。 “套娃”式收费行为违法吗?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对国是直通车表示,如果影视平台对于会员或者其他收费服务的使用范围存在虚假宣传,则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如果不存在不实宣传,则不违法。 赵占领认为,影视平台的会员服务协议存在内容过于冗长和晦涩难懂的问题。很多普通消费者在购买影视会员服务前没有仔细阅读“会员须知”的习惯,导致消费者会认为购买会员服务后可以一劳永逸的享受所有平台资源,这是产生消费纠纷的关键原因。 他认为,尽管只要不存在虚假宣传可以进行多次收费,但从实际保护消费者权益角度而言,商家应在销售会员服务前,在关键显著位置,以简洁易懂的方式让消费者真的知悉会员服务的内容和使用范围,做到让消费者真正知情。 “套娃”式充会员消耗消费者信任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莎认为,近年来,随着版权保护意识的加强,消费者已能够接受内容付费模式,但因尚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电视会员业务予以规范,这导致其一定程度上处于“野蛮生长”的状态。“套娃”式会员收费不仅影响消费体验,也会消耗消费者的信任,长此以往会动摇付费观看的根基,不利于行业良性发展。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则表示,“越来越多的用户已经不再看电视了,电视产业也走向下坡路。” 他认为,这种“套娃”式付费是利益驱动的结果,是想以电视这一客厅娱乐为入口,来实现用户附着和用户流量变现。但这种行为要适可而止,无止境的攫取用户价值,最终只会损失用户口碑,“毁口碑容易,重新培养用户消费习惯很难,业内的企业要权衡利弊”。 看电视怎样不“闹心”? 对于让用户闹心的智能电视会员体系,盘和林认为,第一,电视平台应尊重用户的选择,用户不买会员也应该能够使用基础功能,收看基础内容;第二,用户内容价值要和用户付费相匹配。比如,有些课程当前的确是知识付费的,制作方需要用收费来维持创作热情,那么这些收费无可厚非。但因为渠道播放方要额外创收或者捆绑销售而造成的收费,则应该严令禁止。 常莎认为,学会倾听用户的声音,不断提升电视产品的友好度,才能实现口碑和市场双丰收。改善这个问题需要加快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让会员收费更合理。同时,要尊重消费者的感受,探索建立多个用户端互相兼容的电视会员体系,并丰富视频资源内容,让消费者不再“套娃式充会员”。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