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自国家统计局网站
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变动情况
12月份,食品烟酒类价格同比上涨3.7%,影响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约1.05个百分点。食品中,畜肉类价格上涨11.6%,影响CPI上涨约0.38个百分点,其中猪肉价格上涨22.2%,影响CPI上涨约0.31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11.0%,影响CPI上涨约0.21个百分点;蛋类价格上涨9.6%,影响CPI上涨约0.06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3.4%,影响CPI上涨约0.06个百分点;粮食价格上涨2.6%,影响CPI上涨约0.05个百分点;鲜菜价格下降8.0%,影响CPI下降约0.18个百分点。
其他七大类价格同比六涨一降。其中,交通通信、其他用品及服务、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上涨2.8%、2.8%和1.5%,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衣着价格分别上涨1.4%、0.6%和0.5%;居住价格下降0.2%。
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环比变动情况
12月份,食品烟酒类价格环比上涨0.4%,影响CPI上涨约0.10个百分点。食品中,鲜菜价格上涨7.0%,影响CPI上涨约0.14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4.7%,影响CPI上涨约0.09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0.4%,影响CPI上涨约0.01个百分点;畜肉类价格下降4.6%,影响CPI下降约0.17个百分点,其中猪肉价格下降8.7%,影响CPI下降约0.16个百分点;蛋类价格下降2.1%,影响CPI下降约0.02个百分点。
其他七大类价格环比四涨一平两降。其中,其他用品及服务、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上涨0.4%和0.3%,衣着、教育文化娱乐价格均上涨0.1%;医疗保健价格持平;交通通信、居住价格分别下降1.4%和0.1%。(中新财经)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