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国务院台办在北京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马晓光敦促民进党当局顺应民意,撤除三年来设置的种种不合理障碍,推动“小三通”全面复航早日实现,尽快恢复两岸原有客运航点,恢复两岸人员往来正常化和两岸民众交流常态化。 中新社记者 张宇 摄
1月7日,暂停了近三年的两岸“小三通”海上客运航线部分复航。但马晓光指出,这与广大台胞期盼还有很大差距。不仅广大台商、台生、台干被排除在外,大陆民众也由于民进党当局限制,无法循此渠道赴台。远远不能满足两岸同胞的期待。
他介绍,时值春节临近,为便利台湾同胞返乡过年,大陆有关方面积极支持两岸航空业者大幅增加两岸航线航班。相关航空公司会陆续增加运力,调整两岸运输安排,两岸航班会明显增加。大陆原有61个两岸空中客运航点,疫情以来,民进党当局单方面关闭了大多数,目前仅有4个大陆航点。期盼通过扩大航点增加运力,为台湾同胞返乡过年提供保障。
关于台陆委会副主委邱垂正称大陆目前只核准大陆4个航点开通29个两岸航班班次,马晓光表示,大陆现在疫情防控平稳有序转段,两岸完全有更好的条件尽快开通更多航点,满足两岸人员往来需要。“据我了解,大陆方面一直希望增加航点,并已向台湾方面提出。”
他指出,运力和客源是互为因果关系的问题。过去受疫情影响,两岸同胞不能正常往来,客流量肯定会下降,航空公司自然会减少航班。现在我们希望这个问题能变成良性循环,增加航班是一方面,尽快开放两岸人员正常交流往来是更重要的方面。随着两岸同胞往来恢复正常,更趋频密和方便,两岸航点、运力和客源也会随之增多。
有记者问及台当局防疫部门负责人曾表示就疫情向大陆表达了互助合作意愿,马晓光首先指出,疫情发生以来,岛内一些政客利用疫情进行政治操弄,或“以疫谋独”、或对大陆进行攻击污蔑,或煽动“反中抗中”。这些劣迹都将被记在两岸关系历史上。至于台湾防疫部门负责人的有关说法,他说,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大陆窗口单位没有收到相关信息。
有关民进党当局要求从大陆经港澳赴台人员提交核酸证明,马晓光指出,民进党当局唯独针对大陆赴台旅客进行核酸检测,显然与科学防疫无关。
回应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就读问题时,马晓光表示,我们推动两岸同胞恢复正常交流往来,政策信号是清晰的,态度是坚定的。大陆学生赴台就读学位生,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产物。
他说,民进党上台以来,几乎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成果破坏殆尽。“台独”浊浪弥漫台湾校园,使大陆家长和学生望而却步。岛内没有陆生,责任在谁,一目了然。道理很清楚,在“九二共识”基础上推动两岸关系改善与发展,就能不断增进两岸同胞的利益和福祉。(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