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晓东:以生命赴使命 用热血铸忠诚******
“警察,别动!”西南边境,深山密林,一时间枪声四起,蔡晓东正追捕着持枪毒贩。即使被毒贩射伤,他仍一边护住紧随其后的战友,一边英勇还击。
这不是在拍电影,而是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西双版纳边境管理支队执法调查队原副队长蔡晓东生前最后的画面。危险关头,他把生的希望留给了战友、把危险留给了自己。
蔡晓东出身于警察家庭,父亲蔡德福也曾是一名奋战在刑侦和缉毒战线的警察。2006年,蔡晓东毅然投笔从戎,加入英雄辈出的集体——原云南公安边防总队,先后在原西双版纳边防支队曼庄边防工作站、勐腊大队侦查队、支队侦查队等单位工作。
不论在哪个岗位,蔡晓东总是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在勐腊大队侦查队时,他先后数百次深入边境一线调研,将辖区各个边境村寨、边境小路都在地图上准确无误地标出来,是名副其实的“活地图”;到支队侦查队任职后,他认真分析总结毒品犯罪规律特点,研究出涵盖设伏堵卡、公开查缉、延伸侦查、调查取证等多套系统的缉毒技战法。
从警后,蔡晓东更加理解父亲的辛苦、职责和荣耀,也更明白自己选择的不只是一种职业,更是一份责任。
未曾想,从警15年的那个冬天,蔡晓东在缉毒抓捕行动中壮烈牺牲,生命永远定格在38岁。他牺牲后,被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云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蔡晓东的从警生涯中,充满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勇敢和顽强。他参与侦办的每一起毒品案件,充满了惊心动魄,是他出生入死的真实写照。
2017年7月,蔡晓东得到线索:有人在境外囤积大批毒品,可能要运往境内。经过近3个月的周密研判、深入排查,他最终锁定嫌疑人。在收网抓捕过程中,嫌疑车辆突然加大油门试图强行冲卡。
“警察!别动!”蔡晓东顾不得车还没停稳,大步跃出车外,持枪上前,一边大喊,一边用枪托砸着嫌疑车辆的车窗。嫌疑车辆加速后退,他迅速跟上,砸碎车窗,伸手拉开车门。两名战友迅速赶到,控制住犯罪嫌疑人。此案一举查获冰毒169.7千克,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清点毒品时,蔡晓东才发现,自己的右臂被车窗玻璃划出深深的口子,玻璃碎片还扎在手臂上,鲜血直流。
在战友眼中,蔡晓东是工作中的好领导,生活中的好兄弟、好大哥。大家对蔡晓东的印象都是“待人亲切、没有架子”。平时,队里民警有婚恋问题、求医问诊等各种困难他都牵挂于心。
蔡晓东特别注重培养缉毒骨干。他总是在侦查案件过程中手把手地向年轻战友传授物建工作关系、数据研判、调查取证等技巧,把一个个侦查员培养成案侦岗位上的行家里手。
在孩子眼中,蔡晓东成了“隐形人”。从事缉毒工作13年,加班熬夜成了蔡晓东的家常便饭,有时他在案子上一盯就是几个星期。每天,孩子还没起床他就已经出门,晚上到家时孩子早已入睡。
曾有人问蔡晓东的女儿:“你爸爸是干什么的?”
女儿脱口而出:“加班的!”
执行生前最后一次抓捕任务前,蔡晓东请了一天假,带着妻子和女儿出去游玩。刚到景区没多久,电话铃声就响了,他只能满怀愧疚地对妻子说:“老婆,我任务来了。”
没想到,这一去,竟是永别。
“人抓到了没?”成了蔡晓东留下的最后一句话。
蔡晓东英勇牺牲后,战友们含泪帮他总结了一份工作“成绩单”:15年来,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各1次;参与侦办毒品案件247起,参加专项缉毒行动358次,抓获犯罪嫌疑人249名,缴获毒品1609.56千克,培养带领了32名民警立功受奖。
在生死考验面前,蔡晓东以热血为刃、肉身作盾,每一次都冲在最前,捍卫着人民的安宁,守护着正义的阳光,从未退缩。他用鲜血和生命书写了人民警察的英勇无畏,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铮铮誓言。(徐婷)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典型案例 对“和稀泥”做法坚决说不******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杨万明介绍,本批案例共16件,旨在更好地指引人民法院统一正确实施民法典,始终强调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定分止争,对“和稀泥”的做法坚决说不。同时,发布本批案例也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案例的价值引领和行为导向作用,通过“小案件”讲述“大道理”,以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裁判指引人民群众学习民法典、信赖民法典、运用民法典。
记者注意到,本批案例涵盖了人身权、财产权中的不同权利类型,涉及婚姻家庭生活、经济交往的不同领域,既体现了民法典对权利保护的全面性,更是人民法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的生动实践。
例如,在马某臣、段某娥诉于某艳探望权纠纷案中,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探望孙女的请求,这对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具有积极意义。
另外,本批案例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司法回应,突出了对自然人隐私权的保护,都是这一思路的具体体现。
例如,人民法院通过孙某燕与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等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的判决,明确电信服务企业未经用户同意多次进行电话推销的行为侵扰了私人生活安宁,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电话推销问题亮明了司法态度,构筑了隐私权保护的“防火墙”。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